服务事项办事流程
——教职工申请高水平科研项目培育基金项目
一、办理依据
《山东女子学院高水平科研项目培育基金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鲁女院发〔2018〕68号)
二、承办部门
科研处计划科
三、服务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工
四、申请条件
符合文件中的申报条件
五、申报材料
经签字盖章的相关课题申请书、汇总表、协议书等资料
六、办事流程
1、申请者提交相关课题申报的申请书、汇总表、形式审查表等资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委员重点审查意识形态问题,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重点审查意识形态、申报条件是否符合、填写是否准确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审查合格后签字盖章;
3、科研处重点审查意识形态、申报条件是否符合、填写是否准确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审查合格后组织进行评审、立项;
4、签订山东女子学院高水平科研项目培育基金协议书;
5、申请人严格按照申请书、协议书进行课题研究结项。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全天
八、办理地点
办公楼314(西)房间(科研处计划科办公室)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526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