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办事流程
——教职工申请校级纵向科研项目
一、办理依据
《山东女子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鲁女院发〔2019〕6号)
二、承办部门
科研处计划科、申请组织校级科研项目的部门、单位
三、服务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工
四、申请条件
符合文件中的申报条件
五、申报材料
经签字盖章的相关课题申请书等资料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组织校级科研项目的部门、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提交申请,内容包含:设立目的、研究内容、数量、资助经费、结题要求等。申请需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需要所在部门、单位分管校领导签字;
2、申请通过后,申请组织校级科研项目的部门、单位下发关于设立专项课题的通知;
3、申请者提交课题申报的申请书、汇总表、形式审查表等资料;
4、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委员重点审查意识形态问题,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重点审查意识形态、申报条件是否符合、填写是否准确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审查合格后签字盖章;
5、申请组织校级科研项目的部门、单位重点审查意识形态、申报条件是否符合、填写是否准确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审查合格后进行评审、立项;
6、申请组织校级科研项目的部门、单位和科研处将评审立项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7、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申请组织校级科研项目的部门、单位提交所有资料到科研处计划科存档;
8、申请人严格按照任务书进行课题研究结项,申请组织校级科研项目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程序组织中期检查、结题等过程管理;
9、结项后申请组织校级科研项目的部门、单位将结题资料交科研处成果科存档。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全天
八、办理地点
办公楼315房间(科研处计划科办公室)、各承办部门、单位办公室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526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