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办事流程
——教职工申请横向科研项目
一、办理依据
《山东女子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鲁女院发〔2019〕6号)
二、承办部门
科研处计划科、教职工所在部门、单位
三、服务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工
四、申请条件
符合文件中的申报条件
五、申报材料
合作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签字盖章的项目合同
六、办事流程
1、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技术水平、研究能力、完成时间、经费支出等进行分析测算,与委托方初步洽谈合同书初稿;
2、编制项目合同书,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交项目合同书、合作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资料进行用章使用申请;
3、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委员重点审查意识形态问题;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在网上服务大厅用章使用申请中重点审查意识形态、申报条件是否符合、填写是否准确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审查合格后签字盖章;
4、学校法律顾问通过网上服务大厅用章使用申请中重点进行合同是否合法合规等方面问题的审查;
5、科研处通过网上服务大厅用章使用申请重点进行意识形态、申报条件是否符合、填写是否准确规范等方面问题的审查;
6、审查合格后签订合同,合同书须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委托方单位公章和“山东女子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
7、横向项目合同(一式四份)签署后,委托单位、学校科研处、承担院部(单位)、项目负责人各存一份;
8、横向项目合同一经签订,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横向项目完成后一般由委托单位进行结题(或鉴定),如需学校组织鉴定,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科研处组织实施,项目组承担鉴定费用;
9、横向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项目负责人需要将结题报告书和研究报告等成果材料交科研处成果科存档。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全天
八、办理地点
办公楼314(西)房间(科研处计划科办公室)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526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