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7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鲁教科发〔2016〕1号),2017 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 7 月份进行。为做好推荐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和推荐单位的要求。
1.成果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参加评审。
(二)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科学技术类成果: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 2015 年 5 月 31 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 2017 年 5 月 31 日计算)。
2.人文社科类成果: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荐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验收鉴定的科研成果。
(3)推荐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不含增刊、专辑等)以上发表。
注:我校申报成果论文以CSSCI、EI(JA)、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及以上高水平论文为主,其他成果以学术出版专著、省部级政府课题结题研究报告为主。
3.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 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推荐。作为整体推荐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4)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5)没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6)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 号)精神,请各高校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7)为贯彻《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 号)精神,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三)实行限额推荐。我校人文社科类限申报5项、科学技术类限申报2项。申报成果须准确填写申报学科门类(见附件1)。请各位老师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我校人文社科类成果限额5项,每个二级院部限报2项、其他单位限报1项;我校自然科学类成果限额2项,信息技术学院、基础部限报2项,其他单位限报1项。
二、推荐程序
(一)高校初评。学校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校内项目申报和评审,学校初评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并无异议后,按申报限额报送。
(二)网上申报。学校科研处为推荐申报者分配网上申报用户名和密码,申报者登入 “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网址:http://211.214.56.13:8191/)进行申报。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为2017年7月3日至7月12日。
(三)网上审核。科研处负责按照申报限额、条件及要求对本校推荐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方能上报。审核重点为:(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科学技术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2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3份。附件材料包括:
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
②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
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的引用不得列入;原件1份);
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
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
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1份);
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
⑧其他证明。
2.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2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3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
(二)材料要求
1.学校初评报送材料A4纸双面打印,A表及附件材料、B表及附件材料分别用长尾夹加好(不要添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2.学校初评通过的推荐评奖项目,须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在线生成打印以上材料(A表一式2份、B表一式3份)。推荐书从网上平台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3.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三)报送时间
有意愿申报的教师请于2017年7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办公楼41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zxycgk@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学校将于7月上旬召开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通过的项目应在7月12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学校审核通过后的评奖项目,须于2017年7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刘进军 张俊华 联系电话:86526015
科研处
2017 年 6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