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文〔2022〕8号)

作者:时间:2022-08-25点击数: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文〔2022〕8号)已发布实施,2022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全部执行新办法。“对于项目资金总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实行项目资金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根据《山东女子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鲁女院发〔2022〕38号),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山东女子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包干使用个人承诺书》。

2021年(含)以前立项的在研项目(尚在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选择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安排、预算科目调剂、包干制实行等事项。申请实行包干制的项目,需提交《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并签署《山东女子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包干使用个人承诺书》。

2021年(含)以前立项的、已进入结项审核验收环节的项目,按照原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预算不作调整,不能实行包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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