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申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03-02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注意事项,请详见附件中下发通知中的具体要求。

    二、报送资料要求

1.本项目从20224月15日起开始申报,至6月15日截止申报。我校申报人须以部门为单位于20226月916:00前将相关资料填报系统,并同时将电子版报送科研处计划科邮箱nzxyjhk@163.com。

2.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项目形式审查表每位申报负责人1份,汇总表后跟着项目形式审查表,用曲别针夹好。

 

科研处联系人:高朋钊        联系电话:86526656


©2009 版权所有 山东女子学院 科研处 鲁ICP备05020757号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邮编:250300     电话: 0531-86526015 E-mail:865260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