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办事流程--联合培养研究生服务

作者:时间:2019-12-02点击数:

服务事项办事流程

——联合培养研究生服务

一、办理依据

《山东女子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鲁女院发〔201869号)

二、承办部门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及学生

四、申请条件

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五、申报材料

兼职导师所在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山东女子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表》《山东女子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

1、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需填写《山东女子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表》,并附导师聘书等证明材料;如兼职导师已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还需根据学科建设办公室发布的研究生报到通知(一般每年89月份发布),填写《山东女子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并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山东女子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表》《山东女子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由兼职导师所在院部负责人签批;

3兼职导师报送以上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科研处备案

4已招收研究生的兼职导师还需要根据学科建设办公室通知(一般每年年底发布),报送年度指导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课时量;

5、科研处按照文件要求,编制研究生联合培养经费预算,发放导师补助、研究生生活补助等,并为研究生申请住宿等事项服务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全天

八、办理地点

办公楼326房间(学科建设办公室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52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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