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办事流程
——联合培养研究生服务
一、办理依据
《山东女子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鲁女院发〔2018〕69号)
二、承办部门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及学生
四、申请条件
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五、申报材料
经兼职导师所在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山东女子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表》《山东女子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
1、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需填写《山东女子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表》,并附导师聘书等证明材料;如兼职导师已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还需根据学科建设办公室发布的研究生报到通知(一般每年8、9月份发布),填写《山东女子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并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山东女子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表》《山东女子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由兼职导师所在院部负责人签批;
3、兼职导师报送以上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科研处备案;
4、已招收研究生的兼职导师还需要根据学科建设办公室通知(一般每年年底发布),报送年度指导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课时量;
5、科研处按照文件要求,编制研究生联合培养经费预算,发放导师补助、研究生生活补助等,并为研究生申请住宿等事项服务。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全天
八、办理地点
办公楼326房间(学科建设办公室)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526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