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办事流程
——学术交流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山东女子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鲁女院发〔2019〕17号)
二、承办部门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工
四、申请条件
学术交流活动需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学术需要
五、申报材料
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学术会议审批表》《学术讲座申请表》《专家咨询活动审批表》,学术交流结束后需提供照片、新闻稿等资料
六、办事流程
1、确定经费来源,如需从科研处学术交流专项经费支出,需根据科研处通知在每年年底报送下一年度计划,经学校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如从举办单位或教职工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申请人从科研处网站下载相应表格,并填写学术交流的时间、内容、预算、参加人员等信息,举办单位负责人或科研项目负责人签批;
2、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对于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和从科研处经费支出的专家咨询活动,申请人报送照片、新闻稿、专家咨询意见等资料到科研处备案,不从科研处经费支出的专家咨询活动由举办单位保存相关资料;
3、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次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各主办单位均需要指定两名意识形态监督员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消除影响;
4、申请人持学术交流审批材料和相关票据到财务处报销。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全天
八、办理地点
办公楼326房间(学科建设办公室)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526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