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学术交流活动服务

作者:时间:2019-12-02点击数:

服务事项办事流程

——学术交流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山东女子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鲁女院发〔201917号)

二、承办部门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工

四、申请条件

学术交流活动需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学术需要

五、申报材料

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学术会议审批表》《学术讲座申请表》《专家咨询活动审批表》,学术交流结束后需提供照片、新闻稿等资料

六、办事流程

1、确定经费来源,如需从科研处学术交流专项经费支出,需根据科研处通知在每年年底报送下一年度计划,经学校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如从举办单位或教职工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申请科研处网站下载相应表格,并填写学术交流的时间内容预算、参加人员等信息,举办单位负责人或科研项目负责人签批;

2、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对于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和从科研处经费支出的专家咨询活动,申请人报送照片、新闻稿、专家咨询意见等资料到科研处备案,不从科研处经费支出的专家咨询活动由举办单位保存相关资料;

3、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次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各主办单位均需要指定两名意识形态监督员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消除影响;

4申请人持学术交流审批材料和相关票据到财务处报销。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全天

八、办理地点

办公楼326房间(学科建设办公室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526636

 


©2009 版权所有 山东女子学院 科研处 鲁ICP备05020757号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邮编:250300     电话: 0531-86526015 E-mail:86526015@163.com